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六十四条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十四条 第四章 机构变更 第一节 法人机构变更 第六十四条 法人机构修改章程行政许可权限适用于本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法人机构变更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或业务范围的,应在决定机关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决定机关。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