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信用卡中心、“三农”(小企业)信贷中心、私人银行部、票据中心、资金营运中心等专营机构,申请人除应符合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该项业务的发展方向,并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专营业务经营体制改革符合其总行的总体战略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竞争能力;

开办专营业务2年以上,有经营专营业务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专营业务资产质量、服务等指标达到良好水平,专营业务的成本控制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