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分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清晰的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成熟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满2年以上;

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最近2年监管评级2级以上;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中不良贷款率低于3%,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2%;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