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 第六节 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4年) 第六节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 第六节 申请开办其他业务 第九十六条 申请开办现行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业务和品种的,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第九十七条 申请开办现行法规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和品种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九十八条 本章业务事项,由下级监管机关受理、报上级监管机关决定的,自上级监管机关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由同一监管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的…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