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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2007年) 十、

十、 境内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通知各项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