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 《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1号) 二、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版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 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