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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发展,银行业业务结构、风险特征出现了新变化,暴露出银行业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业安…

一、 强化监管制度建设

(一) 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深入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尽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 (二) 完善监管实施细则。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系统梳理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细化监管要求,提高监管效率和透明度,持… (三)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全面对标监管制度,排查内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和漏洞,逐项增补完善,及时将各类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治理、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政策、流程…

二、 强化风险源头遏制

(一) 加强股东准入监管。研究制定统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规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资格、参控股机构数量等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强化准入监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 (二) 加强股东行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强化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转让行为,将通过一二级市场、境内外市… (三) 加强股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股权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主要股东及关联方情况,掌握其重大变化,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股权转让应及时报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及时披露主…

三、 强化非现场和现场监管

(一) 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各级监管部门应积极深入运用非现场信息系统、银行风险早期预警系统功能,加强深度分析,及时捕捉风险苗头,准确定位业务扩张激进、风险指标偏离度大的… (二) 提升现场检查针对性。各银监局要精确制导、锁定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加大信用风险现场检查力度,核实资产质量,严肃查处不如实反映不良资产的行为。对于同业… (三) 加强现场和非现场协同。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非现场与现场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利用非现场监测分析成果,准确锁定检查目标;借助现场检查发现,丰富非现场分析的维度。主动加…

四、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一) 提高风险信息披露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扩展风险信息披露范围,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要强化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定期披露股权结构及其变化情况,主要股东及实际… (二) 提高金融产品信息披露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规范的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区分公募与私募、批发与零售、自营与代客等业务类型,明确信息披露标准和规范。要以消费…

五、 强化监管处罚

(一) 规范监管处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处罚规则和流程,提高处罚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要强化非现场监管的监管处罚权,对非现场监测中发现的不安全、不审慎的经营行为以及… (二) 切实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权力,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一是坚持纠罚并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故意规避监管的行为… (三) 切实提升监管处罚透明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信息公开“双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监管处罚信息。要完善从业人员“灰名单”制度,对责任人的处罚结…

六、 强化责任追究

(一) 严肃银行业金融机构责任追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业务岗位的职责,明确尽职要求和失职责任,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责任追究体系,做到尽职免责、失… (二) 加强监管行为再监督。各级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监管人员履职行为监督管理。对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进行责任追究。对存在应当行政处罚而不予行政处罚、应… 附件: 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工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