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申请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等从业记录;

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能够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