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信托公司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许可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信托公司变更名称、住所、股权、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的,应当在决定机关作出批准决定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报告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