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四条 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一节 信托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十四条 信托公司开业,应当由出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监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