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7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申请设立分行,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具有拨付营运资金的能力;

具有完善、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和信息安全体系,具有标准化的数据管理体系,具备保障业务连续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监管评级良好;

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