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机构终止 第一节 法人机构终止 第五十六条 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第五十七条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解散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第五十八条 中资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第五十九条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二节 分支机构终止 第六十条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终止营业的(被依法撤销除外),应当提出终止营业申请。 第六十一条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一级分行终止营业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二级分行终止营业申请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