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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2014年) 十六、

十六、 银行应做好数据和操作指令的整理和日志备份,便于事后检查和审计。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的各项业务,凡涉及备付金存放和资金划转的,均应建立每日对账制度,严格执行备付金银行及备付金银行账户相关监管要求,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银行内部账户以待清算资金等名义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备付金。银行应就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存管业务建立统一管理机制,未经总行书面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开展备付金存管业务,强化备付金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