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节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三节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设立 第三十七条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十八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十九条 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十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 第四十二条 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遵守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下列内容: 第四十三条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四十四条 筹建汽车金融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 第四十五条 汽车金融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银保监会和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 第四十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开业,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由省级派出机构受理、审查并决定。省级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应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领取金融许可证后,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