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