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五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权利告知与听证 第五十七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