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九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接收案件材料后,应当基于调查报告载明的违法事实和责任人员,从调查程序、处罚时效、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处罚种类与幅度等方面进行审理,对案件审理意见负责。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