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四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员收集物证时,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但是应当附有制作过程、时间、制作人等情况的相关说明。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