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两个以上派出机构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派出机构管辖。 对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构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