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一章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 第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本办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处罚包括: 第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 第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罚银行保险机构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方式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第十条 案件调查人员及审理人员的回避由相关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决定,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的回避由所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决定,主要…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参与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案件查办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