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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银保监会按照下列程序编制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

收集立项建议。现场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向同级机构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部门以及各银保监局收集立项建议。前述部门和单位根据年度监管重点,监管对象依法合规情况、监管评级、系统重要性程度和被检查频度等,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提出立项建议,包括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等。

征求意见。现场检查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和口径汇总立项建议后,征求拟承担现场检查任务部门的意见,也可视情况同时征求有关派出机构的意见。

反馈意见。拟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综合考虑年度工作安排、检查资源等因素,结合“双随机”工作要求,决定是否采纳立项建议。采纳立项建议的,应当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实施方式,预估检查时间、检查人数、费用预算等;不采纳立项建议的,应当明确不予采纳的理由。

印发立项计划。现场检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协调整合检查项目或检查资源,形成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报委务会议或主席专题会议审议,由银保监会主要负责人签发后执行。

银保监会年度现场检查立项计划一般不迟于每年3月底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