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下列两类:

基础类资格: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普通类资格:除基础类资格可以从事的衍生产品交易之外,还可以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