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二节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二节 第五章 业务范围 第二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下列两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除具备本办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获得其总行(地区总部)的正式授权,其母国应当具备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进行监管的法律框架,其母国监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管… 第一百一十六条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他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申请,由所在地银… 第一百一十七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报送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第一百一十八条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多家分行的,如管理行已获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该管理行可以履行管理职责,在评估并确保中国境内其他拟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分行满足条件的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