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一份):

申请人董事长或者行长(首席执行官)签署的申请书;

申请人关于修改章程的董事会决议;

申请人股东授权签字人签署的关于修改章程的意见书;

申请人的原章程和新章程草案;

原章程与新章程草案变动对照表;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者申请人法律部门出具的对新章程草案的法律合规意见函;

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