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八十二条 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 第八十二条 第三章 机构变更 第三节 修改章程 第八十二条 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银保监会受理、审查和决定。其他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修改章程的申请,由所在地银保监局受理、审查和决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申请修改章程,应当向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抄送所在地银保监分局。 银保监会或者所在地银保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修改章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