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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十七)

(十七)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于每年3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保险监管相关信息系统提交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报告数据应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完成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及信息披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