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4.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十四) 4.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四) 保险公司经营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应于投保前进行适当性评估,科学评估消费者在线购买保险产品、享受保险服务的行为能力,坚持向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