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2020年) 十四、
十四、 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制定辖区内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规定。
各银保监局应将管理规定和符合辖区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银保监会。保险机构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各银保监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
各银保监局应将管理规定和符合辖区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送银保监会。保险机构退出农业保险经营的,各银保监局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