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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 (二)

(二) 产品报送方式。所有备案产品均以电子化方式报送材料,并在经营使用后按规定报送备案。其中,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产品(含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型、非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以及涉农保险产品)通过银保监会“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其他产品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自主注册平台”报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将产品注册数据及时导入“保险产品电子化报备和管理信息系统”,银保监局通过该系统管理员账号进行备案及发放备案号等后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