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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六、

六、 保险资金投资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执行。

《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一)(二)(三)款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