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4.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信用评级要求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 4. 4. 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信用评级以下的企业(公司)债券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债券当期发行规模的10%;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国内… 四、 保险公司投资的企业(公司)债券,应当按照发行人对其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固定收益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五、 保险机构开展债券投资应切实履行机构主体责任,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内部评级等风险控制体系,审慎投资,自担风险。 六、 保险资金投资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按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58号)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3.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