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三、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信托公司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价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控审计。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二) 近一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