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二、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二、 二、 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配备独立的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完善可追溯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报告。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比照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专业责任人,纳入风险责任人体系进行监管,对其资质条件、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等要求,执行保险机构投资风险责任人的相关规定。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