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3. 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 十八、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十八、 3. 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 十八、 为维护市场稳定,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实行“新老划断”,确保平稳过渡。保险机构投资分期发行产品的,可以继续投资予以衔接,但新增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