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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办理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冻结、扣划有关事宜的通知(2019年) 三、

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开户人核实账户资金性质,区分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与金融机构自有资金账户。对于金融机构清算交收账户,应在系统中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相关平台、系统中作出限制整体冻结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