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三节 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三节 第六章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第三节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第八十四条 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资格分为以下两类: 第八十五条 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十六条 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除符合本办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八十七条 申请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