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十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21年) 十一、 十一、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在内地(大陆)设立和营业的保险公司,参照适用《条例》和本细则;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行政协议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