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22年) 4.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2022年) 4. 4. 最近连续5个季度末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资产余额10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主动管理资产余额5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限于境内市场的逆回购协议、银行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投资品种属于保险资金运用范围;产… (三)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将基础资产分别纳入相应投资比例进行管理。 十一、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 制定投资管理人选聘标准和流程,综合考虑风险、成本和收益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投资管理人。 (二) 与投资管理人签订资产管理合同,载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键人员变动、利益冲突处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置、资产退出安排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 (三) 根据公司资产配置计划,审慎制定投资指引,合理确定投资范围、投资目标、投资期限和投资限制等要素;定期或者不定期审核投资指引,并作出适当调整。 十二、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评估产品管理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水平、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关注产品交易结构、基础资产状况和信用增级安排,有效管理信… 十三、 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明确投后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配备专业的投后管理人员,持续跟踪产品管理运作,定期评估投资风险,适时调整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 十四、 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不得与当事人开展利益输送、利益转移等不当交易行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 十五、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定期向银保监会指定的信息登记平台报送投资金融产品相关信息。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将投资金融产品情况纳入季度和年度资金运用情… 十六、 保险机构违反本通知规定投资金融产品的,银保监会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 本通知中“以上”均含本数。 中国银保监会 3.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