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信托公司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