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2001年) 加强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加强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建设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督促、检查《规划》和协调会议各项决定的落实。同时,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提出建议。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对《行动计划》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从2001年起,每年组织一次对《规划》和《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一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根据《行动计划》精神和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动计划》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