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境内外合规管理体系,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合规管理,审核评价本行各项政策、程序和操作指南的合规性,确保合规要求覆盖所有机构、业务、条线、操作环节及人员,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