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进出口银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指在进出口银行担任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指在进出口银行不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包括部委董事和股权董事。部委董事由相关部委指派的部委负责人兼任,股权董事由股东单位负责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