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八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八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评审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