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