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以下简称申报组织)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