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其五年内申报中国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公开通报,并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