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中国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