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条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适用本规则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规则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适用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