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介绍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境内外典型案例;

分析我国经济发展中科技应用的战略机遇和薄弱环节,对中国证监会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进行咨询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对申请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企业相关情况提供咨询;

对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企业的行业现状、技术水平和发展前景进行分析讨论;

中国证监会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咨询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