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予以解聘: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中国证监会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咨询委员会委员被解聘后,中国证监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聘新的咨询委员会委员。